從中華郵政「正名事件」探討治理理論中的課責問題
「課責」是有效治理的核心概念,「課責」也是組織是否更有績效的監督機制,因此,探討當代治理理論,一定要論及「課責」的問題,組織的課責系統是涉及廣泛的概念,而非僅是狹義的對「責任」字義的解釋而已,它涉及「民主的承諾、倫理的行為、公平、正義、程序正義、道德責任」等規範性問題,也涉及績效導向、撙節成本、創造利益的效率問題,更涉及對財務監察,符合法制,政治道德及良好的行政作為等議題。故談治理,首推強化「課責」,以作為督促達
成「善治」的重要途徑。公部門的「課責」一直是討論的重點,但最近有一件牽涉課責議題的事件,更引起吾人亟欲研究分析的興趣,即「中華郵政」改名為「台灣郵政」的過程乙案。中華郵政為一百分之百國營之事業體,由於資金龐大且涉任務性之服務事業,在一片國營事業民營化的浪潮中,郵政也只能從政府機關改為「公司化」的事業機構,其股份未向民間釋出,「公司化」只是為增進其於市場競爭力的條件能力而已。故在其組織性質上,仍屬於公部門的延伸,雖可以公司治理的角度論之,實更應以廣泛的治理理論來看待。準此,本文以公部門治理的角度來探討該事件所呈現出來「課責」問題,並從董事會與工會的幾場爭論與攻防戰中,分析兩造在「課責」上所強調的內容與缺失之處,俾利釐清事件的功過得失,以做為未來在討論「課責」議題的重要參考案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