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民投票立法的過程及其結果

本文擬從宏觀與微觀的歷史角度,就〈公民投票法〉的形成過程與制度後果進行研究。

公投立法的議題,起源於主權運動、憲改運動與環境運動,其發展係由理念到行動,由體制外到體制內。隨著民主化的過程,政治與社會運動累積十年的能量,乃逐步地擠壓政治場域,使公投入憲到立法的問題,寖假成為朝野政黨無可迴避的現實,而在二零零零年和二零零四年總統大選之間成為重要的立法政策。

其中,政治菁英的選舉計算,如陳水扁與中國國民黨的策略考量,均為公投立法的過程與結果,投下重要的變數,但不僅於此,台美中三角關係的結構,又制約著公投立法的若干項目。

公投立法是一連串妥協與意外的結果,其法理上的爭議,又留下了進一步持續修法改革的空間。本文即嘗試就政策法學與歷史解釋的角度,從公投立法的策略互動過程,去梳理現行〈公民投票法〉的立法意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