都會治理與其多發展性治理概念-以聯動國家發展為基礎

本文假設:「都會治理與國家發展之間具有因果性,兩者互為自變項與依變項的關係。」這種聯動關係,觸發了都會治理,亦啟動了國家發展。而都會治理的目的就是要使都市甚至整個國家能夠「永續」的經營與發展,「治理」的手段與「永續」的目的即為兩者聯動的誘因,在這種思維邏輯下,即產生了五種方式的聯動邏輯:方式一即透過傳統的國家中心論觀點,以國家作為法治生活秩序的制定者,並做整體的國家規劃。方式二與方式三,即以都會治理為核心,透過與外界發展獲地方自行發展,以全球化為依歸,形成國家發展的趨勢。方式四與方式五,即透過治理,往下、往內紮根,以在地化為依歸,亦建構國家發展的根基與動力。

本文即以此為論述之基礎,並以「都會治理」的概念意涵為重心,並建構多發展性的治理邏輯與夥伴為鵠的,著重於公部門、私部門、第三部門與法治框架思維的探討。並採用文獻分析法為途徑,目的在尋求國家角色的扮演與地方的自我定位、都會治理的作用與多發展性的概念。因此,主要研究問題如下:

1、基礎問題:國家發展理論與都市權力結構變遷(形成都會治理)是否具

有相符合的趨勢?

2、主要問題:以都會治理為起點,建構多發展性的治理邏輯與夥伴為何(見圖1-2)?並且在這樣的發展之下,國家與地方所扮演的角色為何,並且都會治理的觀點會產生何種影響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