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部門對於環境信託之參與及展望
近二十年來,由於全球環境變遷與天災頻傳,使得環境保護(保育)的工作,深受各國政府與環保團體的重視。由於環境保育的工作,不論國內外皆無法僅賴政府單方面的進行,促使第三部門環保團體採行各式各樣的方法與策略,來進行環境保護、復育、教育等拯救環境破壞與提昇生活(生存)品質的工作。
台灣非營利組織研究雖然成長迅速,但較少探討環境信託的問題。環境信託是自然保育的一種方法,運用信託方式將土地環境委託給具有保育意識與專業的團體,由他們經營管理以達成永久保護的目標。環境信託的範圍或客體包括:森林、海岸、鄉間土地、自然保育區以及歷史景觀、建物等。我國於民國八十五年公布「信託法」又於九十二年五月公布「環境保護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」,對於信託應用於環境保護方面雖已有監督與運作方法,然而仍存在許多問題。本研究擬以數個個案研究,採用文獻分析法與深度訪談法,引介各國第三部門在推動環境信託的諸多案例及其相關制度,深入探討我國第三部門組織參與推動環境信託之現況與議題,並對我國政府與第三部門,提出促進環境信託發展之建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