閒置公共建設補助款制度研究:以行政院「充實地方文化館計畫」為例

近幾年來,在平面和電子媒體中時常可以發現關於「閒置公共建設」的報導。

不論是停車場、焚化爐、機場港口、工商展覽館或是各類型文化館等,這些閒置的公共建設散佈於全國各地,且絕大多數都處於閒置或低度利用的情況。

大多數的閒置公共建設,都是各種中央政策下的產物:「一縣市一焚化爐」、「一鄉鎮一停車場、活動中心、圖書館」、「挑戰2008」等。從這些政策可以發現,中央政府往往透過「計畫型補助款」方式進行補助,所以地方政府可視本身需求向中央相關部會提出申請。唯地方基於政治(如選舉考量)、經濟等因素,枉顧實際需求而積極申請,卻未能預先做好相關的政策規劃與評估,相對地中央也未能做好監督、考核的工作,以致時常出現中央補助建造的硬體建設完成後,卻面臨地方政府沒有經費與能力去維持營運,進而許多公共建設的閒置或低度利用即是在此一政策脈絡下所形成。儘管閒置公共建設的情況嚴重,但是回顧國內

相關文獻卻發現,國內對於閒置公共建設的探討相當匱乏。

對於閒置公共建設的議題,本文將以「挑戰 2008:國家重點發展計劃」中的「充實地方文化館」為例,該政策提出充實各地地方文化館,但卻造成各地地方文化館閒置的情況。故本文從「補助款制度」的角度切入,進一步探究造成國內目前地方文化館閒置的原因有哪些?從制度面來看,計畫型補助款的設計促使文化館建設散及各地,卻面臨建設失當或無法自行營運的情況。因此,應該如何活化這些閒置地方文化館?以及未來應該如何避免此種情況的發生,都是本文所欲討論之議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