獎學金申請資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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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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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對象、條件 |
金額 |
申請 日期 |
獎學金 核發單位 |
備註 |
適用學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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毛氏獎學金 |
國立台灣大學法、工學院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學生均得申請。暫定二名,工學院與法學院各一名。凡國立台灣大學法、工學院二年級以上學生,學業、操行平均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,無一科不及格,無不良記錄者。 |
每名每學年暫定新台幣貳萬元整(視利息情況,需要時調整之) |
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註冊後一個月內,逕向法學院、工學院申請。 |
旅美學人毛昭寰博士為紀念毛公家來(浙江奉化人)及父母撫養教育之恩,特在國立台灣大學,設立「毛氏獎學金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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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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丁清三先生紀念獎學金 |
中國文學系、理學院、法律學系、政治學系、管理學院、工學院各一名。 資格:一、上學年學業、操行成績均平均在八十分以上,家境清寒者。學業操行成績相同者,以家境清寒者優先。 二、未受領其他獎學金或公費者。三、未曾領過本獎學金者。 |
依據每年利息平分(本年度利息新台幣伍萬貳仟伍佰陸拾伍元整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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繳交證件: 學業、操行成績單乙份、全戶戶口謄本一份、清寒證明書一份。 |
台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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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交部獎學金 |
有意從事外交工作 ,品德兼優 、無不良記錄者上 ( 八十七 ) 學年曾修讀外交、外文、政治、法律、區域研究等相關課程至少三門以上,且上開科目成績平均達八十分以上; 兩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八十分以上,無不及格科目;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,體育成績達七十五分以上(研究生若無須選修體育則免)。同一學生於本學年內領有其他獎學金者,不得兼領本獎學金。同一學生在校領取本獎學金以一次為限。 |
二萬五千元新台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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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交部 |
繳交證件: 上學年全年成績單一份、志向說明書一份(以十行紙繕寫約600-1000字)、教授推薦函一份。 |
全部學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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俞仁寰先生獎學金 |
獎學金之給予,暫以國立台灣大學政治系三、四年級學生,合於下列規定者為限,並以家境寒者為優先。(一)學業成績優良,前一學年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者。(二)操行在乙等以上者。 |
每名每學年暫定為新台幣壹萬元 |
本獎學金每年辦理一次,於每年十月卅一日前由申請人填申請。 |
俞仁寰先生獎學金委員會 |
繳交成績單、戶籍謄本。申請人如有清寒證明者,得一併提出。獲獎學生如在受獎期間受學校懲戒處分者,得由本會撤銷其獎學金。領獲本獎學金者,得兼領其他獎學金。 |
台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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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啟榮烈士紀念獎學金 |
(一)政治學研究所之魯青籍研究生。 |
研究所每名壹萬元整。大學部每名捌千元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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繳交證件: 專用申請書乙份、學業操行成績單乙份、烈士遺族須加附遺族撫卹令影本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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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團法人中流文教基金會獎學金 |
國內大專院校研習人文與社會科學之博、碩士班研究生。 |
碩士班研究生每名新台幣參萬元整,博士班研究生每名新台幣五萬元整。 |
每年五月至六月 |
財團法人中流文教基金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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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部學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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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團法人張金鑑先生行政學術獎學基金會獎學金 |
公私立大學公共行政系組及研究所二年級以上在學學生;每學期學業成績平機在八十分以上者;每學期操行成績列甲等。 |
大學部學生每名每年新台幣壹萬元;研究所每名每年為新台幣壹萬貳仟元。 |
本獎學金每年申請一次,申請時間每年自九月一日起至十月廿五日止。 |
財團法人張金鑑先生行政學術獎學基金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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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部學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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鄧公玄先生紀念獎學金 |
國立台灣大學政治學研究所成績及操行優良之碩士班研究生,並以家境清寒者為優先,受獎人不得兼領其他獎助學金(不含研究生助學金)。名額為碩士班二名。 |
每名每學年約新台幣貳萬伍仟圓整。 |
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註冊後一個月內,向政治學研究所申請。 |
本獎學金由政治學研究所負責審核、推薦後,送學務處核發。亦發放後,將印領清冊函送鄧先生家屬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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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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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薩公昭女士紀念獎學金 |
台大政治學系二年級以上學生(限大學部)。上學年學業、操行成績均平均在八十分以上,未受領其他獎學金或公費者,均得申請。 |
陸仟元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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繳交證件: 申請表乙份、學業、操行成績單乙份。 |
台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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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團法人國立台灣大學校友會文化基金會獎學金 |
1.大學部(不含進修推廣部及研究所) |
每名新台幣2萬元整 |
自9月1日至9月20日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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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繳交證明: |
台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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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吳大學文學院清寒獎助學金 |
申請條件如下: |
新台幣五千元 |
每年十二月五日至十二月二十五日 |
文學院辦公室 |
申請者應檢附下列資料,於申請期間向文學院辦公室提出申請: |
東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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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吳大學修讀學士學位優秀學生獎學金 |
前學期所修學分數須達學則規定之下限,且學業成績須為全班前三名。其中若有計學分科目不及格者,其資格自動喪失,所缺名額,則由學業成績前十名者依序遞補。 |
每班第一名為樂學獎,發給新台幣壹萬元整
暨獎狀乙紙;第二名為好學獎,發給新台幣伍仟元整暨獎狀乙紙;第三名為知學獎,發給新台幣貳仟元整暨獎狀乙紙。 |
每學年辦理兩次 |
學生事務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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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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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荃學術基金會獎學金 |
1.
各大學公共行政系在學學生其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,操行成績在乙等以上者。 |
1.
大學生獎學金新台幣貳萬元整。 |
每學年一次,其時間在每年十月。 |
英荃學術基金會 |
請本會獎學金者,應填具申請乙份,依左列規定檢附證件於規定時間內送交本會: |
全部學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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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學產基金會低收入戶學生獎學金 |
設籍臺灣地區,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以上學校,家境清寒之在學學生,合於下列規定者,均得自一年級上學期起申請本助學金。 |
每名新臺幣1萬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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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團法人臺灣學產基金會 |
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,不得申請本項補助,已領取者,應繳回。 |
全部學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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昌益文教基金會獎學金(限中華大學) |
被推薦人係生活困頓(包含原住民、身心障礙、僑生等)暨特殊家境學生且該學年度未領取本校提供之其他獎助學金(已領取因成績優良而獲頒之獎學金者不在此限);學校對低收入戶學生已提供其他補助措施,則不再適用此活動之辦法。 |
每月頒發新台幣三千元獎學金,每學年發給九個月,上學期發給五個月、下學期發給四個月。 |
在校生於每年5月31日前,新生則於開學註冊後一個月內 |
昌益文教基金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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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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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獎學金 |
原住民學生前一學期操行成績達七十五分,且表現符合下列標準之一者,得申請獎學金: |
每名每學期為新台幣(以下同)二萬元 |
每年十一月十五日、三月底以前送請受委託單位核發獎助學金 |
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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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部學校原住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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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志淵先生獎學金 |
家境清寒、學業成績優良、未接受公費或獎助金的大學部學生。 |
由基金董事會決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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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志淵先生獎學金評審委員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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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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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建民先生獎學金 |
家境清寒、每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、每學期操行成績列甲等之大學部學生或研究生。 |
一萬元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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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建民先生獎學金評審委員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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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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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果夫先生獎學金 |
家境清寒、每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、每學期操行成績列甲等之大學部學生。 |
1250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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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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慈恩公共行政調查研究獎學金 |
以有實際研究調查需要者為優先考量,學業成績次之 |
10000元 |
2005年9月27∼2005年10月14日(今年度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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碩士班、博士班各一名。本獎學金每年一次。 |
北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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澄清清寒獎學金(每學期) |
學業及操行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(以家境清寒為優先考量) |
6000元 |
2005年9月23∼2005年10月7日(今年度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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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士班與進修學士班各一名,每學期辦理一次。 |
北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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樹人優秀獎學金(每學期) |
學業及操行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(以家境清寒為優先考量) |
6000元 |
2005年9月23∼2005年10月7日(今年度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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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士班與進修學士班各一名,每學期辦理一次。 |
北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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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特福生技獎學金(每學期) |
品學兼優之清寒學生。家境清寒為優先考量,學業成績次之 |
50000元 |
2005年9月27∼2005年10月14日(今年度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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碩士班一名,每學期各辦理一次。 |
北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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