獎學金申請資訊

名稱

 

 

申請對象、條件

金額

申請

日期

獎學金

核發單位

備註

適用學校

 

 

毛氏獎學金

國立台灣大學法、工學院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學生均得申請。暫定二名,工學院與法學院各一名。凡國立台灣大學法、工學院二年級以上學生,學業、操行平均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,無一科不及格,無不良記錄者。

每名每學年暫定新台幣貳萬元整(視利息情況,需要時調整之)

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註冊後一個月內,逕向法學院、工學院申請。

旅美學人毛昭寰博士為紀念毛公家來(浙江奉化人)及父母撫養教育之恩,特在國立台灣大學,設立「毛氏獎學金」。

 

台大

 

丁清三先生紀念獎學金

中國文學系、理學院、法律學系、政治學系、管理學院、工學院各一名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資格:一、上學年學業、操行成績均平均在八十分以上,家境清寒者。學業操行成績相同者,以家境清寒者優先。 二、未受領其他獎學金或公費者。三、未曾領過本獎學金者。

依據每年利息平分(本年度利息新台幣伍萬貳仟伍佰陸拾伍元整)

 

 

繳交證件: 學業、操行成績單乙份、全戶戶口謄本一份、清寒證明書一份。

台大

 

外交部獎學金

有意從事外交工作 ,品德兼優 、無不良記錄者上 ( 八十七 ) 學年曾修讀外交、外文、政治、法律、區域研究等相關課程至少三門以上,且上開科目成績平均達八十分以上; 兩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八十分以上,無不及格科目;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,體育成績達七十五分以上(研究生若無須選修體育則免)。同一學生於本學年內領有其他獎學金者,不得兼領本獎學金。同一學生在校領取本獎學金以一次為限。

二萬五千元新台幣

 

外交部

繳交證件: 上學年全年成績單一份、志向說明書一份(以十行紙繕寫約600-1000字)、教授推薦函一份。

全部學校

 

俞仁寰先生獎學金

獎學金之給予,暫以國立台灣大學政治系三、四年級學生,合於下列規定者為限,並以家境寒者為優先。(一)學業成績優良,前一學年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者。(二)操行在乙等以上者。

每名每學年暫定為新台幣壹萬元

本獎學金每年辦理一次,於每年十月卅一日前由申請人填申請。

俞仁寰先生獎學金委員會

繳交成績單、戶籍謄本。申請人如有清寒證明者,得一併提出。獲獎學生如在受獎期間受學校懲戒處分者,得由本會撤銷其獎學金。領獲本獎學金者,得兼領其他獎學金。

台大

 

秦啟榮烈士紀念獎學金

 (一)政治學研究所之魯青籍研究生。
(二)政治學系之魯青籍在校學生。
並均以抗戰剿匪之烈士遺屬為優先。
上學年學業、操行成績均平均在八十分以上,未受領其他獎學金或公費者,均得申請。
名額:研究所暫定五名。大學部暫定五名。

研究所每名壹萬元整。大學部每名捌千元整。

 

 

繳交證件: 專用申請書乙份、學業操行成績單乙份、烈士遺族須加附遺族撫卹令影本。

 

 

財團法人中流文教基金會獎學金

國內大專院校研習人文與社會科學之博、碩士班研究生。
1. 國內各大專院校在學之人文及社會科學博、碩士班研究生。
2. 提出論文計劃 
3. 博、碩士論文主題需研究兩岸關係或與大陸地區有關之議題。
4. 兩封教授推薦信。

碩士班研究生每名新台幣參萬元整,博士班研究生每名新台幣五萬元整。

每年五月至六月

財團法人中流文教基金會

 

全部學校

 

財團法人張金鑑先生行政學術獎學基金會獎學金

公私立大學公共行政系組及研究所二年級以上在學學生;每學期學業成績平機在八十分以上者;每學期操行成績列甲等。

大學部學生每名每年新台幣壹萬元;研究所每名每年為新台幣壹萬貳仟元。

本獎學金每年申請一次,申請時間每年自九月一日起至十月廿五日止。

財團法人張金鑑先生行政學術獎學基金會

 

全部學校

 

鄧公玄先生紀念獎學金

國立台灣大學政治學研究所成績及操行優良之碩士班研究生,並以家境清寒者為優先,受獎人不得兼領其他獎助學金(不含研究生助學金)。名額為碩士班二名。

每名每學年約新台幣貳萬伍仟圓整。

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註冊後一個月內,向政治學研究所申請。

本獎學金由政治學研究所負責審核、推薦後,送學務處核發。亦發放後,將印領清冊函送鄧先生家屬。

 

台大

 

謝薩公昭女士紀念獎學金

台大政治學系二年級以上學生(限大學部)。上學年學業、操行成績均平均在八十分以上,未受領其他獎學金或公費者,均得申請。

陸仟元整

 

 

繳交證件: 申請表乙份、學業、操行成績單乙份。

台大

 

財團法人國立台灣大學校友會文化基金會獎學金

1.大學部(不含進修推廣部及研究所)
2.品行端正、上學年年度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,操行成績85分以上。
3.家境清寒優先考慮
4.不得兼領其他獎學金
名額為各學院一名。

每名新台幣2萬元整

9月1日至9月20日止

 

四、繳交證明:
1.一般用申請書
2.上學年度成績單
3.全戶全年收入完稅證明
4.其他

台大

 

東吳大學文學院清寒獎助學金

申請條件如下:
一、就讀本學院各學系大學部(含進修部)二至五年級在校生,延畢生不在此列。
二、學業成績學年平均七十五分以上。
三、無違反本校校規紀錄。
四、家境清寒。

新台幣五千元

每年十二月五日至十二月二十五日

文學院辦公室

申請者應檢附下列資料,於申請期間向文學院辦公室提出申請:
一、獎助學金申請書乙份。
二、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。
三、學年成績單乙份。
四、上年度父母/本人所得稅納稅證明。

東吳

 

東吳大學修讀學士學位優秀學生獎學金

前學期所修學分數須達學則規定之下限,且學業成績須為全班前三名。其中若有計學分科目不及格者,其資格自動喪失,所缺名額,則由學業成績前十名者依序遞補。

每班第一名為樂學獎,發給新台幣壹萬元整 暨獎狀乙紙;第二名為好學獎,發給新台幣伍仟元整暨獎狀乙紙;第三名為知學獎,發給新台幣貳仟元整暨獎狀乙紙。
進修學士班每班第一名為樂學獎,發給新台幣柒仟元整暨獎狀乙紙;第二名為好學獎,發給新台幣參仟伍佰元整暨獎狀乙紙;第三名為知學獎,發給新台幣貳仟元整暨獎狀乙紙。

每學年辦理兩次

學生事務會

 

東吳

 

英荃學術基金會獎學金

1. 各大學公共行政系在學學生其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,操行成績在乙等以上者。
2. 各大學公共行政系畢業,繼續深造就學成績優良者(大學部畢業總成績及研究所學業成績均須在八十分以上)。
名額由董事會決定之。

1. 大學生獎學金新台幣貳萬元整。
2. 研究生或其他獎學金新台幣貳萬元。

每學年一次,其時間在每年十月。

英荃學術基金會

請本會獎學金者,應填具申請乙份,依左列規定檢附證件於規定時間內送交本會: 
1. 各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在學學生需附各學期及操行成績單。
2. 各大學公共行政系系友繼續深造就學者,需附大學各學期及研究所成績單。
3. 其他有關證件。

全部學校

 

臺灣學產基金會低收入戶學生獎學金

設籍臺灣地區,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以上學校,家境清寒之在學學生,合於下列規定者,均得自一年級上學期起申請本助學金。
學業、操行、體育成績均達60分以上。
前項學校含補校及夜間部。但不包括研究所、空中大學、空中大學附設行政專校、空中商專及進修專科學校。

每名新臺幣1萬元

 

財團法人臺灣學產基金會

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,不得申請本項補助,已領取者,應繳回。
(一)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。
(二)身心殘障學生、子女減免學雜費。
(三)身心殘障學生獎助學金。
(四)軍公教遺族減免學雜費。
(五)現役軍人子女減免學雜費。
(六)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及住宿、伙食費補助。
(七)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學雜費補助。
(八)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雜費補助(教育代金) 。
(九)師資培育學生公費及助學金。
(十)退輔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。
(十一)勞工委員會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。
(十二)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。

全部學校

 

昌益文教基金會獎學金(限中華大學)

被推薦人係生活困頓(包含原住民、身心障礙、僑生等)暨特殊家境學生且該學年度未領取本校提供之其他獎助學金(已領取因成績優良而獲頒之獎學金者不在此限);學校對低收入戶學生已提供其他補助措施,則不再適用此活動之辦法。
前項所謂生活困頓暨特殊家境學生,係指家庭突遭變故或生活困難者,檢附相關資料並由導師出具書面說明。
被推薦學生前兩學期之操行成績均須達80分以上,若為新生者以在校時之操行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。

每月頒發新台幣三千元獎學金,每學年發給九個月,上學期發給五個月、下學期發給四個月。

在校生於每年5月31日前,新生則於開學註冊後一個月內

昌益文教基金會

 

中華

 

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獎學金

原住民學生前一學期操行成績達七十五分,且表現符合下列標準之一者,得申請獎學金:
1.具有特殊才藝(音樂、美術、舞蹈、體育等),獲得省市以上競賽個人成績前三名,且學業平均成績及格者。
2.學業成績排名在分配該校獎勵名額內者。但一年級第一學期新生依入學考試成績高低為優先順序,其入選名額以分配該校名額之四分之一為原則。

每名每學期為新台幣(以下同)二萬元

每年十一月十五日、三月底以前送請受委託單位核發獎助學金

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

 

全部學校原住民

 

羅志淵先生獎學金

家境清寒、學業成績優良、未接受公費或獎助金的大學部學生。

由基金董事會決定

 

羅志淵先生獎學金評審委員會

 

政大

 

朱建民先生獎學金

家境清寒、每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、每學期操行成績列甲等之大學部學生或研究生。

一萬元整

 

朱建民先生獎學金評審委員會

 

政大

 

陳果夫先生獎學金

家境清寒、每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、每學期操行成績列甲等之大學部學生。

12500元

 

 

 

政大

 

慈恩公共行政調查研究獎學金

以有實際研究調查需要者為優先考量,學業成績次之

10000元

2005年9月27∼2005年10月14日(今年度)

 

碩士班、博士班各一名。本獎學金每年一次。

北大

 
 

澄清清寒獎學金(每學期)

學業及操行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(以家境清寒為優先考量)

6000元

2005年9月23∼2005年10月7日(今年度)

 

學士班與進修學士班各一名,每學期辦理一次。

北大

 
 

樹人優秀獎學金(每學期)

學業及操行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(以家境清寒為優先考量)

6000元

2005年9月23∼2005年10月7日(今年度)

 

學士班與進修學士班各一名,每學期辦理一次。

北大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 
 

加特福生技獎學金(每學期)

品學兼優之清寒學生。家境清寒為優先考量,學業成績次之
清寒之考量範圍如下:
•家境清寒並提具低收入證明者
•家庭年收入未達所得稅起徵點者
•家庭年收入未達 60 萬者
•本人或其父母為身心障礙者
•罹患重大傷病者
•單親家庭子女

50000元

2005年9月27∼2005年10月14日(今年度)

 

碩士班一名,每學期各辦理一次。

北大